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优惠政策(摘录)
一、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补助。根据培训组织和对象的实际情况,由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经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省级财政按照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补贴;经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高级技师通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 3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2020年之前,中央财政每年支持我省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不超过6个,中央财政对每年评选确定建设的培训基地项目给予每个一次性500万元的建设补助。省级财政每年支持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5个,省级财政对每年评选确定建设的培训基地给予每个一次性200万元的建设补助。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2020年之前,中央财政每年支持我省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6—8个,中央财政对每年评选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一次性20万元的建设补助。省级财政每年支持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15个,对每年评选确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一次性10万元的建设补助。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助项目。采取“先支后补、按年事后结算”的办法,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给予培训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按照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出具的有效培训费票据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4000元原6000元。补贴期限与约定培养时间相同,最长不超过2年。培养期满后,由企业进行申领,经考核鉴定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经考核鉴定不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五、公共实训基地补助。从2018年至2022年,全省新建公共实训基地15个,对认定为省级公共实训基地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0万元。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组织实施、资金申报等有关规定另行下发。 六、职业技能竞赛补助。(1)职业技能竞赛及集训补助。对承办、协办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举办的世赛、国赛山西选拔赛的地区(单位)和承担世赛集训任务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山西集训基地所在地区(单位),根据年度竞赛计划和预算情况给予一定补助。(2)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补助。对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集训的选手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省级技能大赛获奖的选手给予一定补助。 联系咨询:阳城县人社局创业就业股 咨询电话:0356-3200230/3200229 |